1、本馆采用身份证作为借书证。读者请持本人身份证,到办证处交押金进行借书功能注册。
2、暂无身份证的少儿、军人、外籍人士等,可凭有效证件(户口簿、军官证、护照)申请临时借书证。此类读者在申领身份证后,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。
3、少儿借书证(3-14岁)仅限少儿借阅室使用。少儿读者年满12岁可持本人身份证进行通用借书证功能注册。
4、本馆实行一人一证。读者借书证类型、功能、押金参照如下标准:
序号 | 借书证类型 | 押金 | 文献流通类型 | 借阅册数 | 借阅规则 |
1 | 通用借书证 100 | 100 | 中文图书 中文期刊 | 中文图书5册 + 中文期刊2册 | 图书: 借期30天 ,续借1次 续期35天 |
2 | 通用借书证 200 | 200 | 中文图书 中文期刊 | 中文图书10册 + 中文期刊2册 | |
3 | 通用借书证 300 | 300 | 中文图书 中文期刊 | 中文图书15册 + 中文期刊2册 | |
4 | 少儿借书证 100 | 100 | 少儿图书 | 3册 | |
5 | 少儿借书证 200 | 200 | 少儿图书 |
6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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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少儿借书证 300 | 300 | 少儿图书 |
9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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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补证
读者如丢失身份证、借书证,应立即到馆办理挂失、停借手续;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,由读者本人负责。持身份证读者,需在补办身份证后恢复注册;持临时借书证读者,办理挂失手续之后,需凭有效证件,补发新证。
三、退证
读者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办理注销或退证手续,押金如数退还。代他人办理,需持双方有效证件。
四、功能转换
读者如需在各借阅功能之间进行转换,只需依照各类押金标准多退少补即可。